TOP榜写作榜手机小说

最近更新新书入库全部小说

总裁文学 >> 太阴纪 >> 第453章

氤氲水汽侵上江澄的乌黑的发丝眉梢,凝结成串串水珠,顺着他额角滴下,江澄仿若从地狱中爬出来的修罗,虽然面容俊美,眼中却满是狠戾,远比请了猖兵上身的陆依风还要令人畏怖,这冬季的河面,原本漂浮着片片薄冰,在江澄蒸腾灵气翻搅卷带之下,浪涛剧烈涌动,薄冰化水,如温泉一般冒起青烟冷雾,这一招正是云梦江氏的“气蒸云梦”,其间杀气凛冽,洋洋四溢,连不远处的金光瑶面上都微感刺痛,不禁打了个寒颤,江澄明显是动了杀机,方才的杀气还没有那么浓烈,这会儿倒跟要炸锅一般,心中暗暗震惊:“老猴子不喊倒好,一喊水下是他表弟,江澄竟然反而用出了杀招,竟丝毫不顾念手足血缘,当真好狠的心肠……”

 

 

台阶之上的温情见水面白雾迷离,雷光炸裂,也颇为诧异,江澄的修为和手段,若要活捉水下之人,也绝非难事,为何非要置人于死地呢?若袁子望所言不假,那人当真是江澄的表弟,他又为何反而突施重手呢?她看看四周,见不少宾客面上皆是骇惧之态,显是未曾见过这等阵仗。

 

 

冯舒语从地上爬起来,抖抖袖子,摸摸脖颈上的一圈儿紫痕,大拇指指向河面儿,似笑非笑地问陆依风:“你安排的?老陆,行啊。”

 

 

陆依风这时已吓得汗如雨下,面色惨白,他万万没有想到,黄嗣龙居然会在他的手下里面掺砂子,他这是想自己如若事败,便利用青鳞甲的特性,祸水东引,干掉金光瑶,连忙道:“不是我,我是疯了么?哪儿敢动金光瑶!”

 

 

冯舒语收起了玩世不恭的笑意,弯下腰轻轻地对陆依风说道:“幸好没有得逞,否则,梅山派也保不了你。”

 

 

金光瑶听到陆依风叫自己的名字,眼角余光瞥过后方,正好看见同样一身紫衣的江宁,江宁正捂着耳朵站在琉璃灯下,那双与江澄肖似的一双杏眼一时看向袁子望,一时又望着江澄,眼神中又惊又疑,欲言又止的模样,也许江宁是觉得江澄没有听见老猴子的喊话,但江澄这样修为的玄门仙首,耳力远超常人,连台阶上的宾客都听见了袁子望的叫声,别说是江晚吟了,更何况他早已知晓袁福生的存在,这是有意要取袁福生的性命。

 

 

在袁福生这件事上,金光瑶果断地把锅甩给了江澄,前几日,他已将袁福生的存在告知了江澄,请江澄转告虞家人虞鹰尚且有个儿子留在世上,至于要不要告知现任的虞氏宗主虞青鸿,他还有这样一个弟弟的存在,那就看江澄自己的意思了,说到底,这还是虞家和江家的家务事,他也不好不告诉人家,否则日后兄弟相残,祸起萧墙,酿成人间惨剧,那他和蓝涣还要背上个知情不报的罪愆,倒不如提前说了,要打要和,那就看他们兄弟几个怎么选了,江澄听说了这件事,倒是没多大反应,只说自己会转告给虞青鸿知晓,至于怎么应对怎么做,是虞家的事儿,他这个姓江的也管不得。

 

本来金光瑶不明白为何江澄态度陡转,要这样不留余地,看到江宁,金光瑶霎时间便懂了,虽然虞家现在要和聂家联姻了,虞青鸿和江澄这对表兄弟之间眼看着又微妙起来,但也比再**来一个袁福生强,从宗法上说,袁福生才是眉山虞氏最正统的继承人,但从事实上来说,眉山虞氏的宗主已经是虞青鸿了,本来这也只不过是眉山虞氏自己家的家务事而已,他们兄弟要怎么争,确实也不关江澄的事儿,可偏偏关江宁的事儿,温氏与袁福生毕竟有杀父之仇,虞青鸿可以把江宁当成表侄,袁福生却绝对不可能,况且他已经加入了五仙教,五仙教背后又有聂怀桑的影子。

 

虞青鸾虽然要嫁给聂怀桑了,但虞青鸿的态度还很保守,江家这些年,因为射日之争时虞家的支援以及对虞青鸾的愧疚,一直在各处让着虞家,虞青鸿心里是清楚的,气也早就消了,只是他太要面子,就缺个台阶下,好容易借着赎回虞灵枢的事,江家和虞家的关系转暖了,聂怀桑偏偏又跑出来拿下了虞氏的掌上明珠,虞青鸿特意让虞青鸾自己到莲花坞去告知江澄这件事,说明他内心仍然很踌躇,至少是向着表弟多些,并不愿意就此和江澄决裂,他并不大信任聂怀桑。

 

 

聂怀桑想借助联姻让虞青鸿彻底倒向聂家,一时半会儿还做不到,如果聂怀桑久久拿不下虞青鸿,效法当年温家对付蓝家的手段,祭出嫡庶宗法,翻出陈年旧事,给虞鹰翻案,把虞青鸿赶下台,再趁虚而入支持袁福生上位,那眉山虞氏这蜀中第一世家岂不就完全成为了他手里的傀儡?而且袁福生不像池子和他,母家拿不上台面,袁福生原本就是要做虞氏宗主的,所以他的出身非常拿得出手,他的母亲出自颍川荀氏,正是颍川荀氏宗主荀绮的长女,袁福生就是荀绮的亲外孙,如今颍川荀氏正与清河聂氏交好,当年颍川荀氏饱受温氏压迫,连靠王灵娇裙带上位的王家都能骑到他们头上,更是对温氏怨气深重。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太阴纪最新章节 - 太阴纪全文阅读 - 太阴纪txt下载 - 无缰的全部小说 - 太阴纪 总裁文学

猜你喜欢: 善终乘鸾秋以为期刺青黑莲花的幸福生活我、我是你的姐姐领进门:掌权十年对手,一朝占有金主上位记典型意外(A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