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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文学 >> 大秦军旗飘飘 >> 第26章 求贤若渴(求推荐票)

第26章 求贤若渴(求推荐票) 2/2

打架要被判刑。你和别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须和眉毛,或者拔剑砍断对方发髻,都要被罚去当劳改犯“城旦”;或者你咬断了对方的鼻子或耳朵,就要被罚耏刑——刮掉胡子;如果杀死对方就更严重了,这叫“斗杀人”,肯定是要偿命的。

不许指桑骂槐。官府对言论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以古非今”之上,也就是禁止以吹捧古代的形式来影射朝政。

大秦主要是法律过于细化,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稍有不注意就会触犯法律,但是真正的死刑并没有多少。主要是一些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至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几乎没有,原因是当时秦朝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当然不会允许违法者蹲监狱,因为这意味着犯人将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当时的刑罚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劳动能力为前提,最常见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经济处罚,也就是缴纳罚金,不过你交的不是钱,而是盾牌或甲胄,毕竟在战争时期,这些装备比货币实用得多;

二是劳动改造,违法者往往要被罚做“城旦”、“隶臣”等各种苦役,这也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三是肉刑:“黥”(脸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秃头)、“劓”(割鼻子)、“斩趾”(砍脚)等。古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赐予的,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所以这些肉刑还不仅是为了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他们的前科。

死刑倒是也有,但没那么花样繁多,最主要的是“斩”(斩首),更进一步是“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其他几个升级版本为“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

原秦国百姓经过商秧变法后上百年的适应,对这些严苛的法律已经适应了,但是六国的百姓才统一没多久,对以法家治国的大秦非常的不适应,导致触犯法律的百姓非常多,每个郡城里都关满了触犯法律的百姓,经常能看到直道上差卒押解着触犯法律的百姓去往全国各地做苦役的队伍,这也是为什么大秦会被百姓称为暴秦的原因。

扶苏看了许多咸阳宫室收藏的这些法律文本,这些商秧制定的秦法,确实是有些严苛了,如果他是一个大秦治下的百姓,也许用不了一天就会触犯秦法,被抓去做劳役是迟早的事。

扶苏决定这些秦法作一些适当的改动,以法治国这个理念是没有错,但是也还是要兼顾到道德的层面,法治与人治这个千古的难题不止是现在,哪怕是后世也一样存在,以秦法作筋骨以道德为血肉,让道德成为润滑剂,两者相结合,才能让百姓感到法律的宽松,不会出现动不动就违背法律的情况。

这些法律扶苏看了三天都没看完,以他个人的能力治理一个诺大的国家太过吃力了,设定一个中书部门成了当务之急,人才的如何选拔出来,从哪里来,这些都是当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平民百姓中文化普及率是非常低的,大多是一些文盲,扶苏不由得仰天长叹,任重而道远啊,没办法,先用汉代实行的察举制吧,简单说就是通过身边的人推荐一些认为有能力的人来担任官员。

但是实行这种制度会造成豪门势力尾大不掉,扶苏目前无人可用,只能以这种方法来选拔,同时他命在在咸阳各处像秦代先王一般张贴求贤令。想从这些人中选拔出一些可用之才,大乱之后也有一定的好处,扶苏掌握了咸阳城内的大权,以前的一些旧势力已经被清扫一空,可以安插上自己的人手。

现在咸阳大量的官吏都是军中直接提拔的人手担任,这些人的忠诚没有一点问题,但是能力参差不齐,扶苏正为这些事头痛不已,他终于能明白有些帝王求贤若渴的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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